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RoHS指令介绍: 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至今,欧盟共颁布了29项豁免条例。
主要针对电子电器产品中限制使用PB(铅)、Cd(镉)、Hg(汞)、Br(溴)、Cr(铬),这几种重金属有害元素,要求除了Cd(镉)为100PPM外,其余为1000PPM。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Cd、Pb、Hg、Cr6+、PBB、PBDE
ROhS限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有什么
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物质 浓度 最高限制值
铅 (Pb) 0.1% 1000ppm
汞 (Hg) 0.1% 1000ppm
镉 (Cd) 0.01% 100ppm
六价铬 (Cr VI) 0.1%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0.1%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0.1% 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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