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明确了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又起诉要求支付,法院会如何界定?

2024-11-20 19:18: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法院肯定会支持原告的诉请的。

回答2:

如果出现了新的事由,确实有困难的话应该支付。

回答3:

孩子是双方的,夫妻皆有义务照顾,即使是在离婚之后对孩子还是有义务,这协议本生时有问题的

回答4: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回答5:

您好!即使离婚也要负抚养费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