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负责国家法律审判的机关,财政局是属于管理国家财政事务的机关,他们属于不同的系统,不存在哪个权利大的可比性。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法院是司法机关,财政局是行政机关,没有可比性的。如果硬要比的话,应该是法院权力大。因为法院是法律范围的都能管,财政局是单一的职能。
法院和财政局是完全不同的部门,一个是行政部门,一个是司法部门,财政局作的的是行政行为,如果是对单位或个人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单位或个人可以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维持或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但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这个问题比较不好回答,法院是司法机关,有审判权,而财政局是一个市县的财政主管部门,掌握整个市县的财政,在政府机构中财政局的排名往往最为考前,而法院相对而言比较独立,在某些案例上法院的权利比财政局大N倍,但是在日常事务中,法院的影响力则比财政局小很多。还有就是从行政级别上来说,法院一把手的行政级别一般会比财政局一把手的行政级别高半级,比如一个县的法院院长一般是副处,而财政局长一般是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