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属于必要合格条件,也就是说没有或者有缺陷按无效标处理。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业主单位不想这样办理,可以征询评委会专家意见,如专家同意,可以给这家投标人发个澄清通知,让他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过来,前提是他必须有这个东西。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就必须按无效标处理。
注:从法理上讲,评标是以投标文件为依据的,所以说投标文件有问题原则上是不能澄清的。
可以先做资料,同时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出评价报告时必须有原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已取得的新证复印件或已经获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延期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