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样做是不对的。会被予以处分。学生可以不服从老师的这一建议。如果是高中或者大学阶段,要看学生自己的意愿了,学生同意退学的话是可以的,学生如果不同意退学,那么老师也不能强制学生退学。《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扩展资料《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班主任不可以开除学生,但是班主任可以让这个学生去其他班级继续上课的。毕竟他们之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继续留下来对大家可能都不太好,自己教不了这个孩子,也不能耽误了孩子。
如果学生没有过,班主任是没有权力提议或者直接开除学生的!你这种情况,可以先反映到校长那里,解决不了再向教育局投诉!
不可以,开除学生学籍是学校领导说的算,并且要有一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