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在汇算清缴时怎么申报?

2024-12-14 23:50: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该填写B类表;年营业额1000万以下可以核定征收,超过1000万一年,次年要汇算清缴了

回答2:

只要你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向上很大变化,继续核定征收。通常汇算清缴核定企业不用参加的。若向上变化很大,不会继续核定征收。你平常做账多注意。

回答3: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在汇算清缴时申报程序:
  按顺序填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2014版)、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提交申报→接收回执,确认电脑审核通过、提示申报成功。
  2、税收优惠提示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国税函2009【377】号、财税2009【069】号等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免税收入优惠和申报不征税收入。

回答4:

填写B类表;
按核定数填报。

回答5:

201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自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上报。报送资料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一式二份;
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2010年1- 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
5、《小税种年度清算申报表》一式二份;
6、《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鉴定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说明表》各一式二份;
7、《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受理单》一式二份;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按核定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