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可以修改吗

2024-11-23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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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常见的如变更小孩抚养权,只要双方再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即可,变更后的协议无需提交民政局备案。

回答2: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后是不能在修改离婚协议书的,但是如果出现法定的可以修改的情形的,就可以对协议书进行修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离婚协议书和身份证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写离婚协议内容吗?是不是需要双方都去公证处签字才可以?”

(1)仅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签字的:他不能单方修改协议内容。

(2)如果是到公证处公证:会要求两人同时到场表示意见,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公证处也应以电话形式或上门征求意见。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离婚协议和女方身份证男方想私自修改协议这样允许吗”

不是允许不允许的问题,

回答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常见的如变更小孩抚养权,只要双方再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即可,变更后的协议无需提交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