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签订什么协议?如果有,按协议分,如果没有,两人商量着来,按出资比例分。
这作为公共财产需要平均分配。
目前情侣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如果双方没能“修成正果”,那便会涉及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屋归属问题。
一般而言,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约定份额,则一般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割;
二、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一方名下,因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因此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意买房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也会认定为双方共有。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房屋折价款。
好聚好散,把把现在的房折成价格,按比例分不就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