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江某与丈夫王某2003年结婚。王某是做服装生意的,结婚后的前几年,王某赚了很多钱,但都毫无保留地交给江某管理,江某因为生了小孩后做了全职太太,因为生活幸福,加之王某将财务大权都交给她管理,对王某当然信任,但好景不长,王某告诉江某生意陷入困境。一天,王某对江某说,有一单大生意,原以为会赚不少钱,后来发现是一伙骗子骗了他,他现在差供货商100多万,现在趁供货商还没有发现,暂时把婚离了,财产转移到江某名下,等这件事情过了,两人再复婚。江某信以为真,第二天就和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没有想到的是,办完手续后王某就再也没有回到江某身边,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了。经过四处打听,王某办理离婚登记后一个星期不到就和一个叫张某的女人结婚了,原来他们已经在一起一年多了,自己却全然不知。请问王某用这种欺骗的手段骗取离婚有效吗?
【法律评析】
江某与王某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但如果江某确有证据证明王某有欺诈行为,那么她可以行使撤销权。
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双方同谋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离婚的表示。江某与王某的婚姻因为一个共同的目的约定离婚后再复婚,这本身就有危害他人利益的嫌疑。离婚本来是很严肃的事情,因而法律规定离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愿,并要办理合法的手续,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成立,同时也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这个时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结婚,再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个就受法律的保护。
江某与王某的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程序合法,离婚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江某确有证据证明当初王某采用了欺骗或者胁迫的手段骗取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但江某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申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假离婚,也叫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者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意思表示。
假离婚的形式。
1、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共同或者各自目的,而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
2、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效力,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未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假离婚具有真离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