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式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