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批发价x元/千克,则乙为(x+0.5)元/千克
100/x +10 =150/(x+0.5)
解得:x=2.5或x=2
第一种:卖甲2.5元/千克,乙3元/千克
则甲40千克,乙50千克
总收入:2.8*50+40*4/5*2.8+40*1/5*1.4=240.8元
盈利:240.8-250=-9.2元
亏本了。不符合
第二种:卖甲2元/千克,乙2.5元/千克
则甲50千克,乙60千克
总收入:2.8*60+50*4/5*2.8+50*1/5*1.4=294元
盈利:294-250=44元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