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规范:
1、 管理员上岗时须穿着保安服,穿着黑皮鞋,并佩戴好肩章、臂章、胸章、工作证等保安装备;下岗后不得穿着保安服和带着所配备的保安装备休闲娱乐。
2、管理员交接班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管理员上岗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岗亭、禁止上班时间接待朋友亲属;严禁吸烟、喝酒;严禁睡岗、空岗,不得在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岗亭内外卫生要清洁。
4、管理员上岗期间,遇见公司领导、业主及看房的客人一定要行手礼,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要先行手礼,然后以礼貌询问,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5、管理员上岗期间,站立形象岗时必须按军姿和规定的时间站岗,不得缺岗或缩短站岗的时间;站岗期间不得于他人攀谈;流动岗(包括白天监管和夜间巡逻岗)要认真仔细巡逻,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主管。
6、管理员上岗期间避免与业主发生冲突。
7、管理员要维护好小区内交通秩序,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停车位置的管理,维护车辆行驶畅通。
8、管理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维护好公共设备、设施、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9、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火灾、交通事故、盗窃、外来人员兹事等紧急事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奖励制度:
1、 抓获盗窃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视情况给予奖励人民币20-30元;
2、 凡破获重大案件(如盗窃业主汽车、财产等)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30-50元;
3、 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奖励人民币30-50元;
4、 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物业小区内刑事案件的,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20;
5、 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20-50元;
6、 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现场局面,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50-100元;
7、 对拾金不昧的管理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8、 管理员个人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5-10元;
处罚制度:
1、 违反岗位规范1之规定,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
2、 未按岗位规范2之规定,则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
3、 未按岗位规范3之规定,则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责任人50元/次、当班班长50元/次、分管领导100元/次的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
4、 违反岗位规范4之规定,给予责任人30元/次的罚款;
5、 违反岗位规范5之规定,将给予责任人30元/次、当班班长50元/次的罚款;
6、 违反岗位规范6之规定,给予责任人30元/次的罚款;
7、 违反岗位规范7之规定,将给予责任人20元/次的罚款;
8、 违反8之规定,给予责任人30元/次的罚款;
9、 未按9之规定,则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责任人30元/次、当班班长50元/次、分管领导50元/次的不同程度的罚款。
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给予辞退:
1、 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2、 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3、 值班时间喝酒的;
4、 多次违反管理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5、 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