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上门女婿一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年满60岁的父母;
2.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只要法定被赡养人年满60岁,无论是否有经济来源,都按照规定在个税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对赡养老人采取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条例是指有血缘关系,或者对你有养育之恩和担任你未成年监护人的老人。例如上诉所指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但是配偶的父母,并不在规定的范围内。所以赡养配偶的父母,并不在专项附加扣除之列。
上门女婿不能填写个税专项扣除赡养女方老人这一项。要写只能写自己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