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测是要收费的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收费,这是法律国家卫生部门有相关标准
依据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T GB18204-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检测类别及参数
室内环境: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
公共用具:
1、脸巾: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huang色葡萄球菌
2、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大肠菌群、金huang色葡萄球菌。
检测布点:
座(床)位数量<10个,设置1个采样点;座(床)位数量10-30个,设置2个采样点;座(床)位数量>30个,设置3个采样点
公共用品采样数:按投入使用总数的3%-5%,不足30件,最少采样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