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请问什么时候属于治疗终结?

2024-12-30 2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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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治疗终结,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一般指的是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伤情稳定下来,不需要特别的治疗。
如果是骨折的话, 得看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如果不需要,出院后休养一段时间,拆掉板子和石膏,基本上可以算治疗结束。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们想等三个月,也没问题。

2、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的话,可以联系交通队委托鉴定,不好协商,可以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委托鉴定。进行鉴定要看以前的片子,也要在鉴定时重新拍片确认,而且,以后者为主。

回答2:

1、出院就算医疗终结。
2、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并且个人无法申请鉴定,可以到律所给你出个函到指定的鉴定地点鉴定。

回答3:

依照出院证即可。鉴定中心看最近拍的片子就可以了。

回答4:

医疗问题请遵医嘱,鉴定要看法医决定。

回答5:

 一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医疗结束后,即可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到法医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没有六个月的规定(但有的商业性保险有此规定是“六个月以内”),但诉讼时效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过了这个期。
  在实践中,一般的规律是越早做伤残鉴定,等级可能越高一些,而晚做则由于痊愈较好,其等级则可能会降低。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眼伤,一眼受伤后,十分有可能引起另只一眼的视力减退,这种减退有的到6个月以上才发生,至九到十个月做鉴定才是可靠的。但有经验的法医在鉴定时会考虑到时间与痊愈的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