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主观上,未遂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中止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自主,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时间上,未遂只能出现在“着手”以后;而中止贯穿犯罪的全过程,可以在着手以前,也可以在着手以后,甚至可以出现在犯罪行为完成,但未出现“故意”的结果前。
属犯罪中止,可作为依法减轻量刑的依据,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主观上,未遂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中止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自主,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2、时间上,未遂只能出现在“着手”以后;而中止贯穿犯罪的全过程,可以在着手以前,也可以在着手以后,甚至可以出现在犯罪行为完成,但未出现“故意”的结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