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原在机关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于档案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将档案托管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档案托管机构,如档案遗失,在退休时将会影响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激发基本养老金。
按照现行的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单位和本人都不会缴纳和补交养老保险,但要计算工作年限(工龄)。工龄是指国家职工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工作时间。公务员辞职后如没有找到工作单位,就不属于工龄认定的范围,也就没有工作年限。(工龄)公务员辞职后若重新进入机关事业或企业单位后,则可对以前的工作年限经历进行相应认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叫工龄认定,进入企业单位后叫缴费年限认定。之前在公务员岗位上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公务员计算工作年限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的人事档案中的相关资料。
首先,您在原单位是缴纳,还是视同缴纳,如果是视同缴纳,可能手续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缴纳就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继续自缴就可以,未来有了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缴纳。
可以以个人身份交,找个代理公司交啊,你问问人人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