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有什么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

2024-12-27 18: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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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一、总则部分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不知什么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予以删除)。
 
二、分则部分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1)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 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
 
(1)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
 
(2)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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