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通道长度有何要求

2024-12-12 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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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建筑物高度20m及以下,通道口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建筑物高度20m以上时,通道口防护门长度不应小于5m。

回答2: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2、场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
3、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4、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
5、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施工临时安全通道长度是否有要求
安全通道搭设高度2m,长度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8。具体搭设要结合所在的建筑物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