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一条指出了婚姻法的适用范围,在其内的家庭事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不在其内的按照现实中的处理处置方式方法进行,凡是有家庭的群众,遇到事情先考虑按照家庭事务处理,现实中没有处理处置方式方法才考虑婚姻法的规定,家庭事务涉及范围广,一般情况下无处不在,基本上用不着考虑婚姻法。别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了,也别提离婚分割了。各代夫妻都设立夫妻共同财产,一家子吃什么喝什么住什么,这么简单的逻辑关系怎么就想不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