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一般的原因都是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法院才会支持。
如果只是单纯想更改合同,那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同意才行,单方的行为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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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由当事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时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并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且前提是基于有欺诈或者胁迫情形时,不存在限制条款或超出法定时限时,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