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诱导,让人上当,怎么在法律上表达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应规定较为允当,其第335条规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询问。”“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讯问、询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与采纳。”这一规定将诱导性询问区别为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和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两类,在庭审中加以区别对待,而不采取一概禁止的态度,这是与诉讼规律相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