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刑罚之统称,在不同时期,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并不相同。在西汉汉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隋唐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一般将前者称为奴隶制五刑,后者称为封建制五刑。五刑是对中国古代刑罚的部分概括,并不代表全部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其余四种皆为肉刑,并对人体造成不可回复之伤害。
墨,又称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额头刺青,并染上墨。
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刖,夏称膑,周称刖,秦称斩趾。斩掉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有另一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
宫,又称淫刑、腐刑、蚕室刑,割去受罚者的生殖器。
大辟,即死刑,分为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
笞,用小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清朝时刑具改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的背、臀和腿。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徒,强制犯人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流,将犯人流放到边疆,不准回乡。分三等: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隋废斩,隋唐死刑一般为绞。宋后加凌迟。明斩首复见于律。
对女性犯人,五刑是指:
刑舂
拶刑
杖刑
赐死
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