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三月份离婚,小孩今天5岁,女孩,离婚前一直是我带的,我是起诉离婚的,开庭后男方谈好条件

2024-12-05 0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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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是侵犯了你的探视权,就算你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了,但还是有探视权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