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教育实习,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及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巩固,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及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思想,让学生接触和了解中小学教育情况,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从而检验我校工作的实绩,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习生要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既要搞好教学实习工作,也要做好班主任见习工作;同时,还可以结合实习搞些中(小)学教育调查,以丰富实习内容。实习的重点应放在培养和训练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方面。
指导教师在教育实习中起主导作用。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要全面负责、从严要求,认真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在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上,要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
教育实习是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必须加强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对学生基本技能技巧的培养,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加强相关学科教学法的教学工作,为增进学生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了解,各系(部)还应重视和加强平时的教育见习工作。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教育实习的目的: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初步地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培养和锻炼他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巩固专业思想和已获得的理论知识。
具体任务是:
1.培养学生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兴趣,巩固其专业思想。
2.培养学生独立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初步能力。
3.培养学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初步能力和兴趣。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
(一)了解和熟悉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
1.听取实习学校领导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
2.听取实习学校有关教研组长介绍本学科的教学情况和基本经验。
3.听取实习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介绍本班学生情况及班级工作计划、要求、工作经验。
4.有计划地阅读或了解实习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资料。
(二)观摩教学和班主任工作
1.观摩有关学科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随堂听课每个实习生不得少于2节。
2.观摩实习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教育工作,辅导班会或活动1~2次。
3.观摩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旨在锻炼学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学习,做好记录,并在公开课和活动后组织评议。
(三)课堂教学
1.实习生按专业实习课堂教学,其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中小学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基本要求,培养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2.每个实习生上课时数为4~6节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适当增加。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尽可能安排实习生实习各种类型的课程。
3.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要备好课,实习生在上课前必须做到: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系和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明确教材的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知识点、能力点。
(2)树立正确的教学思想,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理科学生要加强实验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3)编写教案要完整、周密、清楚、整洁,经过试讲由实习指导教师或请实习学校教师审阅批准后方能上课。
(4)实习生讲课前,要主动向原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
(5)正式上课前必须经过试讲,尽可能请原任课教师参加、指导。凡试讲不合格或经教师指导帮助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能正式上课。同组实习生必须参加听讲。
4.在实习课堂教学过程中,同组实习生要互相听课,每人听课不得少于4节。
5.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要及时进行评议,凡每个实习生的第一、二节课,由指导教师主持进行评议,同组实习生必须参加;其余的课,可由指导教师在课后个别指导。
(四)班主任工作
1.实习生在任课班级实习班主任工作,做原班主任的助手。目的是认识班主任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班主任的职责,初步掌握班主任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兴趣和能力。
2.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要求是:
(1)认真学习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有关材料。
(2)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分配的具体任务,订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经原班主任批准后开始工作。
(3)协助原班主任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学生集体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4)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可以有针对性对1-2个同学进行个别教育,并学习撰写教育报告。
3.在同一个班级实习班主任工作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
六、实习生守则
实习生既是学生,又是教师。实习生在实习学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必须自觉地以“虚心求教,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到:
(一)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及各项规定,明确目的,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次实习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实习的一切规定,模范地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尊重教师,服从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与带队教师研究后按组织系统反映。
(四)遵守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衣履整洁,仪表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发型。
(六)按规定日期和程序将课堂教学的教案送请双方指导教师审批,将实习班主任计划送请实习学校原班主任审批。
(七)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处处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为保证实习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做到:
1.上课或开会迟到者,不得进入教室或会场。
2.听报告或参加活动等,不许带耳机听广播或阅读书报。
3.在实习学校的工作期间,不许打扑克、下棋等。
(八)实习期间一般不许请假。遇有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持证明,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的领导小组请假,如假期在一周以上(含一周)须报师专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九)实习结束时,不收授学生礼物。学生主动赠礼物,要耐心说服,并及时请示带队教师,妥善处理。
凡违犯上述各条要求者,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进行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直至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查与评定
教育实习总成绩,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与表现的评价。
l.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执行《实习生守则》的表现进行全面衡量后,确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实习班主任工作和执行《实习生守则》的表现均采用写评语加记分的办法。
2.评定实习生成绩的步骤:
(1)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初步决定学生成绩。
(2)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送交实习学校领导小组,平衡决定实习生总成绩。
(3)由各系(部)主任召开系(部)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并存入系(部)档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各系(部)在评定实习生成绩时,要考虑各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对实习总成绩为"优秀"级的学生总数要严格控制。
3.凡违反《实习生守则》受到实习学校或系(部)实习领导小组“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者”,其实习成绩由系(部)实习领导小组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降一级记。
4.实习生的实习成绩,一律在返校后由各系(部)公布。实习生不得向实习学校了解。
八、教育实习的工作总结
(一)实习结束前半周,每个实习生进行个人总结,在组内宣读,上交系(部)存档。
(二)实习结束返校后,各系(部)主任主持召开系(部)教育实习总结会,并将书面总结于一周内交教务处。
(三)《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由各系(部)存档,之前应挑选二、三份在某些方面比较突出的总结和教案在系(部)内进行交流。
(四)教育实习的总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由系(部)留存。
(五)全校教育实习总结,由教务处负责,并送交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