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者言:公司应该负责任。
理由:工伤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是: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从第四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上,《规定》确定了三个思路:一是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二是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构成工伤,单位应当负责。
这个很容易的,无论是否因为工作环境,还是自身身体的问题,哪怕是你上班因公外出在马路边崴了脚都算工伤的,公司都应该负一定责任的。
更何况你这还是在单位晕倒,相信公司也得下了一跳吧。
如果你跟公司还有感情,那么简单请个病假去医院做一下检查吧,那就坚持工作下去。
如果你跟公司没有感情了,想给公司找点事,去医院让医生开个诊断证明,然后找人力部门,找老板寻求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那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