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是汉族,妈妈是少数民族,还能改吗

2025-01-01 22: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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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改。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

(二)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的;

(三)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四)被收养人在年满二十周岁以前,可以要求依照收养父母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的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可以依照继父(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分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并告知其亲生父(母)。已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六)在户口迁移、更换户口薄及人口普查中,错填民族成份的。

扩展资料:

办理族别更改流程及所需材料:

要求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的公民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和有效证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结婚证、收养残废证、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更正错填民族成份的必须有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到更改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宗局申报。

1、《族别更改申请》,必须打印,村、乡盖章,一式三份;

2、父亲户口簿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3份;

3、母亲户口簿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3份;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未满16岁的可不要身份证;

5、民族成份申请表在民宗局领取,编好号后打印,村、乡盖章后交三份。

参考资料来源:盐边县公众信息网-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回答2:

可以改。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

(二)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的。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委审核。

(三)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盐边县公众信息网-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回答3:

公民的民族成分是可以改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法律条款,如果符合改变民族成分的法定条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回答4:

不能更改。除非小孩年满18周岁,或夫妻离婚,小孩跟随少数民族一方,方可更改。
2019年国家民族更改新规政策。

回答5: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