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不签协议都与探视权与姓名更改等均没有关系。法律规定夫妻离异后不论小孩判给任一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对小孩的抚养权和探视等权力。再者,更改姓名根本不需要协议,协议也无法明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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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协议约束不了这些行为,没有实际意义。办理更改姓氏必须夫妻双方到场才行。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无需协议保障,给孩子起名字更不是法律能干涉的,只要符合规范,公民有给自己和孩子更改名字的权利。
探视权,不需要签协议,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