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超生后在现住地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可当地计生既然在异地找到了我,说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请问合理吗

2024-11-24 02:53: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上当了,计生文件规定的只有户口所在地才能收缴社会抚养费。而且要出票据,凭票据在派出所报户口。

回答2: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有收据的,拿到收据后,就不用再教了

回答3:

户口既已上好,还理他做甚?

回答4: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