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1-2-25
义乌市计划推出464套共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近日,义乌市建设局已出台经适房实施细则,对经适房的申请对象、审核条件等作了细化。按规定,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30万元,以租售方式取得经适房的家庭财产不得超过20万元。
按刚出台的《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对象需符合两个条件:至少有1人具有义乌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的家庭;年满35周岁以上,具有义乌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的单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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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没有经济适用房的
至少有1人具有义乌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的家庭;年满35周岁以上,具有义乌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的单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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