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不合格,已过两年半,罚款还有效吗?

2025-03-24 13:18: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行政违法行为过了两年(且没有立案),如果没有持续情形的情况下,不应再行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回答2:

有效。因为环保工作没有过时,这关乎人群健康的问题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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