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律方面)

2025-01-01 0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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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条件
实践中,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内。
本问题就属于前一种即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还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作了类似的规定。

但是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率先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了类似的规定。
二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参考资料:http://www.99lawyer.com/htmlsystem/zhnr/2005423135201.htm

回答2:

辞职违约金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什么时候提出辞职都不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唯一的 限制条件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是通知,不是申请)用人单位。
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细化,规定不得以违约金的形式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只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提前一个月B公司,因为,H公司的权利义务被B公司继受,他现在是合法的用工单位。

回答3:

经查,在劳动法有一个解释中明确提到如果发生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平等协商来重新签订合同。
所以,如果H不签订的话,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文件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