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老师的辱骂内容,表现方式和程度而定,如果内容属实,用词过激是不触犯法律的,只有内容虚构且恶意诽谤时才可能触犯法律。
一般的侮辱,给对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通过民法调整。
如果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才通过刑法调整。
也就是说,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3、凡是有侮辱违法行为的就都构成侮辱罪吗?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情节轻微不触犯法律。严重的话最多涉及人格权。
依你所说的,教师并没有违反法律,是比较轻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了教师侮辱学生的行为为违法行为。但何谓“侮辱”则仍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有些老师可能会采取较为文明的骂人方式侮辱学生,而学生也可能把老师的善意教导当成侮辱.
侮辱不但包括侮辱性的话语,还包括其他的侮辱行为,比如让学生在教室内挂“我是笨猪”的牌子。一般理解,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而且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另外,隐性侮辱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即以暗示或影射的方式进行侮辱。虽然隐性侮辱较难举证证明,但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因此,并非只有侮辱学生的老师才需要惩罚,一般的公民侮辱他人,也要受到处罚。老师应该注意教育方式,不能够采取体罚、侮辱等违法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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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