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没有问题。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抗诉,高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裁定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检察院抗诉改判的案件不多,可能只有30%的样子。你的案子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建议你再请原来的律师出庭应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检察院行使抗诉权是法律赋予的,完全合理。你没有什么怎么办,就是等抗诉结果,如果抗诉成立,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执行中止,如果不成立,执行继续。
上级检察院可以介入下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案件,抗诉的提起会以下级检察院。
合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对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人民检察院抗诉是合理的。
选择起诉啊,,,,这是有关劳动法的问题,,,他们从程序上说是正确的,这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检查院可以调查
这个是合理的,中院终审的案件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