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23个省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自治区。
1、二十三个省:河北省(冀)、山东省(鲁)、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甘肃省(陇)、青海省(青)、河南省(豫)、江苏省(苏)、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浙江省(浙)、广东省(粤)、云南省(滇)、福建省(闽)、台湾省(台)、海南省(琼)、山西省(晋)、四川省(川)、陕西省(陕)、贵州省(黔)、安徽省(皖)。
2、四个直辖市:
(1)重庆,简称渝或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
(2)北京,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所在地,也是中部战区司令部驻地。
(3)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沪杭甬大湾区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4)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3、五个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通称内蒙古,简称“蒙”。首府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为“新”。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的西北部。
(3)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市,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 ,是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4)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区内的桂林、阳朔一带是世界闻名的景旅游区,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称。
(5)西藏自治区:简称“藏”。是中国西南边疆的一个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上,首府是拉萨。
4、两个特别行政区:
(1)澳门,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北邻广东省珠海市,西与珠海市的湾仔和横琴对望,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临中国南海。
(2)香港,简称“港”,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扩展资料:
中国省份的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份 百度百科——地级市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截至2016年6月,中国共有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6个。市所属的行政区划级别可细分为三种不同情况:①直辖市属第一级(省级)行政区;②普通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属第二级(地级)行政区;③县级市属第三级(县级)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
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行政区单位名称)-百度百科
省 (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百度百科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指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
省自治区有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其中,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附: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其中,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1、中国有23个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 贵州省(黔、贵) 云南省(滇、云) 陕西省(陕、秦) 甘肃省(甘、陇) 青海省(青) 台湾省(台) 2、中国有4个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地级市282 县级市374 3、中国有5个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中国有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