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证明需持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开具条件:
当事人更改过姓名,且原姓名有登记可查。
如果户口本已经更改,那么曾用名一栏会有原姓名登记的。
只要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当地的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公安局办事大厅就可以的。
扩展资料: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名变更姓名
据我所知,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国家规定的身份的有效证明证件,如果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已经改完且正确,那么学校应该认可,你户口本上应该在曾用名上留有你原来的姓名,所以学校要求你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是不合理的,你应该与学校进行沟通,你的问题不出在派出所。
派出所不给开就打公安局电话投诉直接打110即可,还不开就打市级公安局处理,还不行只能省级了,省级不帮,那你就去公正处开吧,可以先去公证处开个证明去银行试试,一般都是有效的
姓名变更证明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开具条件:当事人更改过姓名,且原姓名有登记可查。
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
1、由于更改了姓名,户口本上也要作相应的修改。可持现身份证和户口本向银行等使用原姓名资料的单位申请更改。
2、撤销原姓名注册的所有资料,重新登记注册。
3、保留原姓名注册的所有资料,继续使用。
4、向上一级警署提出申请。
5、起诉警署,要求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