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父母出资自建房,土地证婚前就写儿子名字,婚后办的房产证,属儿子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无特殊情况,父母出资建的房屋,并且土地证、产证上没有媳妇的名字,也没有相关的赠与夫妻双方的协议,一般属于男方及其父母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于是结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建房,那么该房子的权属非常明确,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剩余款项的交付无论由谁出资,都不会改变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的属性。
只要婚后办的房产证没女方的名字,房子就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