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威胁儿子儿媳离婚,因为儿媳和父母关系不好,父母可以代儿起诉吗

2024-11-26 16: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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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父母不是婚姻当事人,不能代儿女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父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不会受理父母代替儿子起诉离婚的请求。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您好
在离婚案件中,除非儿子出具具体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父亲不可代替儿子办理起诉手续

回答3: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双方本人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