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两个法律问题.1.货币是否属于民法上的遗失物?2.如果属于遗失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谢谢

2024-12-30 05:16:0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答:
1、货币也属于遗失物。
2、货币不适用善意取得,而是属于不当得利。

我的老师给我讲诉不当得利的时候,就是以人民币为例子的。具体给忘记怎么说了,只知道,不当得利的话,应当返还(就是要把捡到的钱归还给失主)。
善意取得,得用在别的地方。比方甲乙两人,甲有一部相机,乙跟甲借了用,结果乙在缺钱的情况下,将相机转卖给了丙,而丙不知情,以为相机是乙的,就跟乙买了。结果甲知道了,跟丙要。这回就是要不到了,因为丙是善意取得。甲只能找乙要。

回答2:

贷帀不仅属于民事物权法上的遗失物,而且属于一种特殊的物,这种物,占有即获得所有权。因此,如果掌握的是现金,那么,占有本身就可以所有,而一般不去适用善意取得。但前提是,这种占有是合法的,是没有侵犯到其他主体权益的,否则,要向其他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答3: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