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诉讼案中的被告,可否在开庭时才向法官提交一重要的证据,在举证期限时不交,对我很重要,不能让愿告知道

2024-12-14 1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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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简易程序这样可行,但普通程序绝对不行。如果对方不愿意质证,法庭对你的这份证据是不会予以质证的,更不要说采信了。也就是说你不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是你自己选择放弃你的举证权利!你的重要有利证据将在诉讼过程中起不到任何作用。
具体法条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十几条来着。

回答2:

不能错过了举证期限,否则你的这项证据很可能会法院认定为不予质证,那时,这项证据就没有办法使用了,尽管你想保证这项证据的密秘性。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没有极为特殊情况不能举证的情况下,错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是不予质证、即不被认定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答3:

如果法官没有指定举证期限,你可以开庭时举证。
如果法官有指定举证期限,你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超出此期限举证,可能导致法院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