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工会的方法步骤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新建企业组建工会一般有如下程序:
一、向上一级工会申请,在企业内成立工会筹备小组
企业开业投产后,应按《工会法》的规定,主动与上级工会联系,并向上一级工会报送筹建工会的请示及筹备小组人员名单。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后,筹备小组即可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筹建工会的各项工作。
筹备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前的一切具体工作,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小组由3-7人组成,成员从企业内各层次人员中协商确定,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同时,拟写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报告,附筹备小组名单(包括个人所兼职务)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报上一级工会审查。经审查批准,工会筹备小组即具有合法地位,其成员是该企业第一批工会会员。
筹备小组成员要由党组织推荐,并和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组长应由具备党政副职的同志担任,成员应由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群众基础,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组成。
申请的内容包括:企业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情况、职工情况、上级主管单位及为什么要建立工会等情况。
筹备小组一经建立,需上一级工会开据介绍信到区总工会组宣部换取介绍信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工会印章。
到总工会办公室领表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再到市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
然后到银行建立基本账户。
二、广泛宣传,发展会员
(一)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向会员宣传工会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对曾经入会的职工凭原单位证明或会员证重新进行登记恢复会籍。
(三)广泛发动会员参加工会。对要求入会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筹备小组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四)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设工会小组长一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由筹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代表名额,由会员直接选举会员代表。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人数在100-2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确定名额)。
三、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
当会员发展工作完成后,筹备小组就要积极准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筹备小组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比例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会员50人以下的,委员可设3-5人;会员在50-200人的,委员可设5-7人;会员在200-500人的,委员可设7-9人;会员在500-1000人的,可设委员9-13人。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3-5人组成。其委员候选人可由筹备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与各工会小组协商确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比例等额选举产生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会员不足10人的,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经批准,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不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只选举1名经费审查员。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应立即分别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明确各位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后,基层工会正式成立。
四、协商产生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你可先找《工会法》看看,这里摘录部分给你参考。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