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双胞胎,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彼中有我,我中有彼。其固有的特点,都带有基本的普遍性,即适用于全体党员;还带有刚性特点,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履行义务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权利,而权利也是有保护的权利,不可侵犯党员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