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一般规定:
1
、本章所适用的钢材主要为
2
号钢、
3
号钢、
16
锰钢、
16
锰
桥钢、
15
锰钒钢,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79)
二、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12-82)
三、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591-79)
四、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
(YB168-70)
五、
如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时,
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外,
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2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要求及规定。
3
、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
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
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
(
或施工方案
)
4
、
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
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
下道工序
方能施工。
5
、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角度尺,仪器和焊接检
查尺等量具应具有相应的精度,
并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鉴定有效期内
的合格证件,方可使用。
6
、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
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材料
1
、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
钢材的表面锈蚀、
麻点或忘记刻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
度负偏差值的一半。
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
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
、连接材料
(
焊条、焊丝、焊剂
)
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
螺栓及铆钉等和涂料
(
底漆及面漆等
)
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
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4
、焊接材料的选用、贮存、保管、烘干、使用的要求应符合相
关要求及规定。
5
、钢材的取样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钢结构的制作
放样、号料和切割
1
、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
刨边
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2
、零件的切割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工切割±
2.
0
㎜
自动、半自动切割±
1.
5
㎜
精密切割
(
砂轮锯、圆盘锯等
)
±
1.
0
㎜
3
、
切割前,
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
油污等清除干净;
切割后,
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
1.0
㎜的缺棱,
并应清除边缘上的
熔瘤和飞溅物等。
4
、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不垂直度应不大于厚度的
10%
,且不得
大于
2
㎜。
5
、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0.03
㎜
6
、机械剪切的赍,其剪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2.
0
㎜;
断口处的截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
1.0
㎜的缺棱,
并应清除毛刺。
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
2.0
㎜,并应清除毛刺。
7
、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
-20
℃;低合金结构钢工
作地点温度低于
-15
℃时,不得剪切、冲孔、锤击、摔掼。
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1
、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
-16
℃;低合金结构钢工
作地点温度低于
-12
℃时不得冷矫正和冷弯曲。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
宜大于
0.
5
㎜
必须在低温下矫正时,钢材必需具有低温冷弯试验的合格证后
方可进行。
2
、钢材矫正后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3
、
零件、
部件在冷矫正和弯曲时,
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
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4
、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允许加热矫正,
其加热温
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
(900
℃
)
。
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钢必须缓慢冷却。
5
、零件热加工时,加热测试为
1000
~
1100
℃普通碳素钢温度
下降到
850
℃之间应结束加工,并使加工工件缓慢冷却。
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允许偏差为±
1.0
㎜,刨边线
的弯曲矢高不应超过弦长
1
/
3000
,且不得大于
2.0
㎜;铣平面的表
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0.03
㎜
6
、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其相关要求及规定。
钢结构工程:一般规定:
1
、本章所适用的钢材主要为
2
号钢、
3
号钢、
16
锰钢、
16
锰
桥钢、
15
锰钒钢,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79)
二、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12-82)
三、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591-79)
四、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
(YB168-70)
五、
如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时,
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外,
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2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要求及规定。
3
、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
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
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
(
或施工方案
)
4
、
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
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
下道工序
方能施工。
5
、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角度尺,仪器和焊接检
查尺等量具应具有相应的精度,
并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鉴定有效期内
的合格证件,方可使用。
6
、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
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材料
1
、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
钢材的表面锈蚀、
麻点或忘记刻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
度负偏差值的一半。
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
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
、连接材料
(
焊条、焊丝、焊剂
)
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
螺栓及铆钉等和涂料
(
底漆及面漆等
)
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
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4
、焊接材料的选用、贮存、保管、烘干、使用的要求应符合相
关要求及规定。
5
、钢材的取样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钢结构的制作
放样、号料和切割
1
、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
刨边
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2
、零件的切割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工切割±
2.
0
㎜
自动、半自动切割±
1.
5
㎜
精密切割
(
砂轮锯、圆盘锯等
)
±
1.
0
㎜
3
、
切割前,
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
油污等清除干净;
切割后,
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
1.0
㎜的缺棱,
并应清除边缘上的
熔瘤和飞溅物等。
4
、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不垂直度应不大于厚度的
10%
,且不得
大于
2
㎜。
5
、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0.03
㎜
6
、机械剪切的赍,其剪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2.
0
㎜;
断口处的截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
1.0
㎜的缺棱,
并应清除毛刺。
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
2.0
㎜,并应清除毛刺。
7
、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
-20
℃;低合金结构钢工
作地点温度低于
-15
℃时,不得剪切、冲孔、锤击、摔掼。
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1
、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
-16
℃;低合金结构钢工
作地点温度低于
-12
℃时不得冷矫正和冷弯曲。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
宜大于
0.
5
㎜
必须在低温下矫正时,钢材必需具有低温冷弯试验的合格证后
方可进行。
2
、钢材矫正后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3
、
零件、
部件在冷矫正和弯曲时,
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
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4
、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允许加热矫正,
其加热温
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
(900
℃
)
。
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钢必须缓慢冷却。
5
、零件热加工时,加热测试为
1000
~
1100
℃普通碳素钢温度
下降到
850
℃之间应结束加工,并使加工工件缓慢冷却。
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允许偏差为±
1.0
㎜,刨边线
的弯曲矢高不应超过弦长
1
/
3000
,且不得大于
2.0
㎜;铣平面的表
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0.03
㎜
6
、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其相关要求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