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犬被行驶的车辆撞死,车主应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扩展资料
黄女士在路边遛狗时,爱犬被驶过的车辆撞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3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经过积极调解,黄女士和轿车司机已经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3年6月底,黄女士在所住小区旁的路边遛狗,徐先生驾车从背后驶来,车速很快且未鸣笛,导致距离自己仅两米的宠物狗被当场撞死。
黄女士和车主谈判未果,报了110。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对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调解。遂找到社会法庭的法官。黄女士说她的宠物狗一岁四个月、已孕,市场价值1万元左右。
社会法官审理后认为,黄女士饲养的宠物狗从法律范畴区分,应属于其私人所有的财产。宠犬被行驶的车辆撞死,车主应予以赔偿。
但按规定,狗出门要拴着,由主人带着走,可黄女士违反养狗规定,未拴狗且这狗是无牌无证狗,在这起纠纷中黄女士也有过错。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 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车主赔偿黄女士6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轿车路上撞死宠物狗 社会法官调解止纠纷
普通的狗被车撞死,驾驶员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有,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通过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