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辞职。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十年了,公司没有给我卖社保,如果辞职会有补偿吗?

2024-11-30 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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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公司没有正常给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具体的情况您可以去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详细咨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可以的,以要求补办10年的社保为由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答3:

有!单位拖欠你的社保,要给你补齐并支付你10个月工资补偿!

回答4: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二十年,今年2月27日突然头晕,走路不赶迈开步子。去医院检查患上脑动脉硬化,需要吃药治疗。公司停发我的工资合法吗?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医保,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5:

劳动仲裁因该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