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情况属实,相关证明资料准备齐全是会盖章的。
办理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 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去村或居委先出意见,盖上公章,然后到镇或区民政办公室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就行了,就可以去学校申请助学金。
不是这样的,对于低保户学生还是困难户学生,都可以申请助学金,你可以去村或居委先出意见,盖上公章,然后到镇或区民政办公室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就行了,就可以去学校申请助学金。
县一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不能在此表上盖章的。拿黑龙江为例:乡镇或街道的民政办都改名为“公共服务中心”,但学样老师不认这个章,说上面没有“民政”的字样不予承认。但表格上备注很明确: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也就是说可以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盖上政府的公章即可。
针对很多人说找关系才能盖这个章,身为一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我想说:几年来,很多贫困学生拿着表格有基层村、镇的公章,我一般都给盖了,因为给贫困学生盖了这个章,学校就会给他一部分钱,也许二三千对于学生来说能解决很多事。但目前来看,凡是上大学的有很多学生都知道这件事,都通过关系在基层单位盖完章,理所应当地来民政局盖章,我们一个县级民政局一年能盖出二千多个贫困章,这现实么?
所以说,按照规定,县区级民政部门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在该表格上盖章。从另一角度想,既然教育部没有规定县区级民政部门盖章,为什么学校却有如此要求呢?把所有的矛盾都集中于县区级民政部门,这值得深思!
和导员说下,就说民政局说了贫困证明上有两个章就够了,如果学校有什么问题可以让学校给民政局打电话,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有民政局的章就已经足够了,请采纳
今年湖北也不让随便盖了,说是必须有低保证或精准扶贫证才行。这个政策真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