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 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 本人不想与公司续签合同

2024-12-28 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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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回答2:

可以报销,因为你生育期间是在合同期限内。

回答3:

你的生育险只要公司按时给你交的,是可以正常报销的。其次,想你这种情况,公司是很愿意你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所以你的追问,按照公司规定,如果可以休产假,你就可以开始休。
不过同时要提醒你,在你休产假期间,公司是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了,也是要等到你产假结束之后才算终止的。这样算来,你不如就10月份休,等到三月份再和公司终止合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4:

可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