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写给老婆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03 03:52: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上述承诺书的内容出于自愿签订且符合我国婚姻法 ,也符合道德要求,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部分内容违法:不和她离婚限制他人婚姻自由;听老婆话不具有可操作性,且完全听老婆话也不一定正确,如老婆违法的话就一定不得听。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回答2:

  1. 有法律效力,可以参考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

  2. 保证书性质类似合同,如果合同双方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题主不嫌费事,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其真实性。

  4.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就可以依据公证过的保证书进行判决。

  5. 我们所讨论的保证书的内容,并不是简单的“我保证爱你”之类情绪化的语言。我们讨论这样的回答,默认条件是有满足基本的要素,双方有正式订立保证书的意愿,而不是将其当成儿戏。

  6. 审核员说“需要具体进行分析,不是什么保证都有效力。如果写个保证书上面就写我会永远爱你你觉得有什么效力可言?”(审核员原话)我需要阐明观点,这类爱或不爱的情绪化儿戏化的保证书不在我们探讨之列,更不应该出现在TAG为“法律”的提问里。

  7. 我不清楚这个审核是百度方面审核的,还是提问者方面审核的。如果是百度,我建议提高百度审核员的基本法律素养。如果是提问者,那么你可以搂着“我会永远爱你”的保证书,幸福美满的和你的另一半生活在一起。

  8. 祝你的另一半幸福。

  9. 我跟你废话这么多,我也是闲的。

回答3:

是内容而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对外不具有约束力。
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对双方之外的人(善意)不具有约束力。
保证书中部分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视为无效。比如“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有保证书的效力问题,是需要视内容而定,有些约定虽然都认可但不一定有效,但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回答4:

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回答5:

这些东西都是没有任何的用处的
所以彼此还是真诚相对,如果出现矛盾最好协商解决
至于说这些承诺都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