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查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满期限后,无论被告是否出现都可以庭审,不出现的话可以缺席判决的。
宣判后被告如果没有提出上诉,在上诉期满后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这个没什么问题。
房产证的问题比较纠结了,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是他人的固定财产且为生活必需品,不是强制执行的对象。
你可以尝试寻找被告其他能够折抵欠款的财物。
找不到被告不影响起诉,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并不是被告必须要联系上才可以起诉,在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制度的价值在于保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因无法向被告送达而导致司法救济的缺席。这项制度是立法、司法机关为了程序正义与程序合法而在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间作出的衡平选择。公告送达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二是在被告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三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目前用的最多的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报纸一般是《人民法院报》或者是省级人民日报。通常公告一次费用为200元至400元,具体咨询经办法官。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具有推定知悉的法律效力,即其生效并不受行政行为相对人是否实际知晓行政行为内容的影响。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行政机关不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能够看到公告。 也就是说,公告送达后,视同被告知悉公告内容,被告不得以不知悉公告内容进行抗辩。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到了公告送达的相关内容,草案提出,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到期后,被告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你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公告打了,被告还是不来法院开庭,法院可以缺席宣判。如果宣判后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