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情特殊而拒绝食盐市场化,是值得商榷的。如果说,为确保加碘而实行的专营政策在过去还有一定的正当性的话,今天看来则更像是市场经济的倒退。不说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当初国家希望能以此解决碘盐普及难的问题,实际上也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为专营制度使盐业公司政企不分,造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结果;而盐业公司对国家的碘盐计划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执行,加上实际执行的情况又无人检查和监督,也就很难做到公正和公平。比如,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产盐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但盐业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垄断利润,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为“私盐”,并重点打击,而真正需要他们服务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跟进。
业内人士都清楚,食盐销售环节的“暴利”惊人,是近年来“私盐”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由于“暴利”驱动,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最有名的就是河南商丘市盐业分公司原经理王喜书特大贩卖私盐案,王因贩卖私盐达万吨被列为中国私盐第一号大案。
市场化肯定有种种不如意的地方,就像前述的广东和北京非碘盐冲击严重一样。这恰恰说明有关部门要加强食盐放开后的管理,而并非表明应重回专营老路。因为食盐专营带来的弊端远大于市场化的缺陷。
所以,以“食盐安全”的名义,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并竭力强化旧体制,是一种倒退行为,这正好迎合了很多盐业公司的垄断冲动。
因为盐是日常生活里很重要的东西,而且如果食盐有问题就会直接导致疾病,一旦倒卖私盐出去会大面积的出现疾病,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盐都要经过国家严格的检验才可以上市销售的